2014-03-13 14:11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考录到村(居)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八宿县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发了《八宿县大学生“村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了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在村(居)组织中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了培养使用和考核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培养使用方面,一是建立结对帮扶制度,为每一名大学生村官安排一名乡镇干部和一名村(居)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传授经验,解决困难,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二是建立乡镇领导与大学生“村官”谈心制度。乡镇领导定期了解大学生“村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三是要求乡镇、村(居)党组织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支持帮助他们在农村、社区干事创业。四是积极做好在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工作。五是加强教育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协同教育、农牧、科研等部门,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基本掌握党在农村和社区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村经营管理知识、农牧民实用技术、基层工作方式方法等,帮助他们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基层环境,提高工作能力。
考核管理方面,一是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在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选拔任用以及享受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评选表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大学生“村官”进行表彰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将放在乡镇领导岗位和县直部门领导岗位进行培养锻炼。三是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列席会议制度。在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时,适当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列席参加,并积极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团代表、妇代会代表人选。四是建立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定期活动交流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信息管理系统和台帐制度,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六是规范大学生“村官”请销假制度。
(泽登伦珠)